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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8 22:11    点击次数:70

现货配资平台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解答_纳税_住房_利息

1.孩子年满3周岁,但是没有上幼儿园,父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Q

答: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因此,子女年满3周岁,父母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可以按什么比例进行扣除呢?

Q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要注意的是,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继续教育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具体范围吗?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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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中提到的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4.大病医疗怎么知道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哪些不可以扣除呢?

Q

答:可以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登录后下拉有个模块是“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后可以直接看到“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根据系统显示金额填写扣除即可。

5.婚后的住房贷款利息具体该由哪一方扣除呢?

Q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该如何理解呢?

Q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对于既在租房同时又新购首套房的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Q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8.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Q

答:住房租金支出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房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9.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该如何填报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Q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的方式有两种,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其中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需要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Q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

来源:南通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现货配资平台网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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